朋友傳給我看一份某科技大學應用外文系學生的論文,分析一些譯者部落格內的文章,進而討論譯者對翻譯的看法。
當初寫部落格的初衷,也是和這次寫書的目的差不多,希望能夠分享自己的摸索經驗,不時有譯者寫信告訴我,剛入行時,看了部落格裡的很多文章,所以很快進入狀況,所以即使如今部落格已經不再寫新的內容,仍然留在那裡,希望提供給有需要的人。
那篇論文引用了我部落格內的某些比喻,然後分析出我的"看法",但顯然這位同學的理解不夠全面,我說「太多人說得一口好菜,卻連廚房也沒進過」,明明還寫了「想要翻譯進步,也要多閱讀、多練習翻譯」,這位同學卻神理解我寫的「用嘴巴做菜」這句話是在批評翻譯評論家,簡直莫名其妙耶,我哪有閒工夫去管人家翻譯評論家,而是認為一個譯者,對翻譯的看法"說"得再多,如果不去實踐,就淪為空談。然後論文中又斷章取義了我部落格內的一段文字,得出了我認為"翻譯理論無用"的結論,我在新書上也介紹了一些翻譯理論的書籍,前幾天在社團裡也和學員分享了三民書店有一些翻譯理論書,從來沒認為翻譯理論無用。
- Jul 23 Thu 2015 10:02
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使用部落格內的文字
- Sep 01 Thu 2011 14:48
來FB玩!!
一時手癢,在FB上成立了"綿羊的譯心譯意"粉絲頁,有緣在FB上見!!
短網址很好記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sheepheart
- Jul 25 Mon 2011 08:00
Zzzzzzzz.....
- Jul 18 Mon 2011 08:00
一試成主顧
之前聽一位前輩說,其實新人在累積作品的階段,如果有機會接到好書,或是有機會和大出版社合作,即使「降價求售」,也要努力接下這個工作。因為這才是真正在累積自己的翻譯資歷。
回顧自己的翻譯經驗,真的好像是這樣。十年前,曾經有機會和一家大出版社(不一定是人員多,而是指名氣響亮,報出來大家都知道的那種)合作,之後在應徵其他規模比較小的出版社時,只要提到同時也在和那家大出版社合作,幾乎連試譯都不需要,就可以接到稿子。可能大家覺得,既然大出版社都敢用她,應該沒問題吧。
- Jul 11 Mon 2011 08:00
海馬體發育不全
我雖然腦袋長得不算特別小,但腦容量應該很小,而且,海馬體絕對已經故障多年了,或者是發育時就沒發育健全,所以,小時候讀書,我最怕需要背的東西,什麼歷史、地理,還有英文單字,統統都是我的弱項。
幾個月曾經去過韓文發音課,當初學的時候,看到電視上出現韓文字母,還會有模有樣地讀給大、小獅聽。前幾天剛好轉台到韓劇的片頭演員表,大獅看到我悶不吭氣,就問我:「媽媽,妳是不是全都忘光光了?」哈哈,猜對了。不過,我很沒風度地訓她:「不用妳管!」
- Jul 05 Tue 2011 17:28
小川洋子--抱著貓,與大象一起游泳--連載
少年和外祖父、外祖母一起住在公車終點站附近,仍然保留著舊城風貌的運河沿岸一角。父母在弟弟出生後不久就離了婚,母親帶著年幼的兄弟回到了娘家,兩年前,因為腦溢血意外身亡。
他們住的三層樓房子,細長得好像快被左右的房子壓扁了,樓頂上頂著一塊巴掌大的三角形屋頂。由於房子太窄了,就連本地郵差也經常錯過門牌,拿著他家的信走過了頭。和鄰居家牆壁之間的縫隙只能勉強把手掌伸進去,裡面是一片陰森森的漆黑。曾經聽人說,以前有一個小女孩不小心鑽進去,結果走不出來。大人焦急地四處尋找,都找不她的下落,結果,那個女孩子就變成了木乃伊,至今仍然卡在牆壁中。「把你塞進那裡的縫隙」這句話對附近的小孩最有恫嚇作用。
- Jul 04 Mon 2011 08:00
三百六十六行
俗話說,叫做三百六十五行,行行出狀元。雖然我不知道是哪三百六十五種行業,但我想應該沒包括譯者經紀人這種職業(好啦,我知道三百六十五行的數字,只是代表各行各業之意,但我想不出標題,借我亂用一下嘛。)
相信每一個譯者都渴望有一個經紀人(先不談經紀人要抽成多少這種事,談錢傷感情),這麼一來,拖稿時,就不必痛苦掙扎很久,拖稿理由讓經紀人在「拖稿理由大全」中抽籤找一個就行了。經紀人會定時催稿,提醒哪一本書最遲應該在什麼時候開工了,或是主動幫忙去延稿期,還可以在譯者的譯筆成長後,提醒業主:「什麼時候幫我家譯者加稿費?」不擅長和編輯打交道的譯者,可以透過經紀人適時向出版社打聽,「最近有沒有適合我翻譯的書?」經紀人還有一項最重要的任務,就是可以幫譯者催討稿費(所以,有黑道背景的似乎比較夠力?哈哈)
- Jun 20 Mon 2011 08:00
再一次的相遇──《抱著貓,與大象一起游泳》
上一次譯小川洋子是什麼時候?我忘記了,恐怕有三、四年了吧。
說起來,這本《貓、大象》和我也算有一點緣份。因為很久之前,就曾經有出版社希望我幫忙審這本書(也許是因為我譯過好幾本小川洋子的關係?),但因為那時候正在忙著趕稿,因為這本書又是「非獨家審閱」的書,怕耽誤到出版社的時間,所以只能婉拒。否則,真的很想假公濟私,又有書看,又可以拿審書費(雖然審書費的行情並不高啦)。
- Jun 13 Mon 2011 08:00
合約和稿費
做翻譯工作,合約和稿費是接觸最多,也和譯者生活最密切的兩件事,所以,也不時有人寫信問我相關的問題。雖然記得之前好像有寫過類似的文章,但我也懶得找,所以,乾脆重新整理一篇。
通常在接案前都會寫合約,雖說這是保障雙方權益,但這也只是君子協定。比方說,合約上規定的截稿期,譯者就是不交稿,出版社也不能罰譯者的錢,最多只是把譯者列為拒絕往來而已。對譯者來說,這張合約只是證明「是你出版社叫我翻譯的,不是我自己隨便找一本書來翻」,我想,大概就只有這點功用吧。合約內容包括了翻譯的書名、交稿方式(分段交稿或是一次交稿)、稿費金額、付款條件(期限),以及翻譯時的注意事項(比方說,不能交給他人翻譯,不得隨意增減,等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