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轉載自中國新聞網http://www.cns.hk:89/cul/news/2010/02-11/2122044.shtml

感謝"譯人譯事"(臉書上的朋友)的分享

文學翻譯實乃殫精竭慮而收入微薄的工作,以此為業,有時竟不得溫飽。惟德國聯邦法院日前裁定,除稿酬外, 在其譯作發行量超過5000冊時,譯者有權要求一定比例的版稅分成:倘為硬皮精裝書,可得該書凈收入的0.8%,紙皮平裝本則可得0.4%。若譯作賣出版 權,如平裝本、影視改編權和有聲書等,譯者可再獲所有版權收入的50%。


  此前,有譯者狀告其出版商,認為她所獲每頁15歐元的稿酬偏低,遂有德國高院的上述裁決。

  以暢銷吸血鬼小說《暮光之城》為例,德語版約500頁,若每頁15歐元,其譯者已獲酬7500歐元,約合人民幣7萬元。我不知道此書中譯者所得多少,但想必遠不及德國同行。現在,其德譯者還可再從該書的銷售收入中取得分成。

  但力推此案的德語翻譯者協會仍不滿足。紐約《出版觀察》(Publishing  Perspectives)上週報道,譯協主席欣利希·施密特-亨克爾(Hinrich Schmidt-Henkel)表示,德國譯酬之低,已臭名遠 揚,而高院的裁決未能確定每頁的稿酬標準,實為一大缺憾。

  “聯邦法院的裁決確定了一個法律框架,現在有待譯者們與出版社達成協定。”他說,“此項工作需共同努力——我相信雙方有共同利益,各出版社和翻譯者協會將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稿酬標準”。

  《暮光之城》德譯者卡斯滕·克雷德爾(Karsten Kredel)歡迎法院裁決,認為這將提高譯 者收入。她擔心的是銷量有限的純文學作品,其譯者可能難以從版稅中得到更多利益,因此每頁譯酬標準的提高,對他們應有實實在在的意義。施密特-亨克爾贊同 此說,因為純文學作品不僅翻譯難度大,而且很少有機會賣到5000冊以上。

  德國並不是第一個實行翻譯版稅制的國家,其西鄰荷蘭早已形成慣例,只要譯作銷出2500本以上,譯者 即可要求版稅分成。不過,荷蘭譯者遇到暢銷書時,往往主動放棄版稅,而只以字數計酬。這是因為他們想加快工作進度,翻譯更多品種。其中緣由,在於該國譯者 往往可從圖書館獲得比稿酬和潛在版稅更高的收入。這說明,決定譯者收入的關鍵因素不是某部作品賣出了多少冊,而是它被借閱了多少次。

  另一方面,較之暢銷的商業小說,嚴肅文學的譯者確實可以獲得更多報酬。該國有一套明晰的標準,用於激 勵譯者投身嚴肅文學翻譯。如文學經理人卡洛林·范格爾德倫(Caroline van Gelderen)所言:“(商業)譯者將一切權利讓渡于出版商, 而文學譯者則是其譯作版權的持有者。”

  讀書報記者從歐洲文學翻譯者協會(CEATL)2007到2008年的一份調查表中看到,歐洲各國的 基本譯酬差別懸殊,以比利時為最高,每頁(30行×60個字母)按低-中-高三檔計,為21.60-26.64-30.00歐元,法國次之,為 18.00-25.80-30.00歐元,最低的是捷克共和國,僅為2.50-4.60-7.50歐元(相信仍略高於中國);英國和德國居中,分別為 14.40-24.00-28.80和12.00-18.25-23.00歐元;斯洛伐克、立陶宛、克羅埃西亞、希臘、義大利、斯洛維尼亞、葡萄牙和加泰 羅尼亞地區的中檔則均未超過每頁10歐元。

  這份74頁的報告提供了許多有趣的數字,比如捷克共和國乃歐洲的翻譯冠軍,每年所出文學圖書約80%都是譯作,法國這一比例為41.40%,德國也有21.50%。英國沒有文學圖書的單項統計,但在每年出版的全部圖書中,譯作僅佔3%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綿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