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一位編輯朋友對我說,她覺得在整個出版產業中,譯者算是弱勢族群,所以她經常會為譯者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的確,回想起之前陸續有朋友寫信給我「訴苦」,趕緊把這些「苦」歸納一下。
.譯文被修改。
不少譯者似乎不喜歡編輯修改自己的譯稿,也對有的編輯把原本自己對的譯文改錯了頗有微詞;但也有些譯者尊重編輯的修改,認為某些情況是基於出版的需求而改。通常編輯在進行較大幅度修改時,會告訴譯者。但有時候可能因為出版時間緊迫,或是不好意思(?)指出譯者看走眼的地方吧。
.扣譯費
譯者在接出版社的書時,都會簽一紙合約。合約上有一條「若中譯稿品質不佳時,甲方(出版社)有權要求乙方修改,乙方應全力為之。若乙方拒絕修改,甲方得中止支付剩餘之稿酬以作為另行聘人修稿之費用。若乙方雖經修改,但品質仍不符標準時,甲方得刪減乙方應得稿酬之10%作為修稿費用之補償」。
也就是說,萬一中譯稿的品質不符合要求,譯者就會被扣錢!判斷中譯稿是否符合要求的,當然是付錢的甲方(出版社),也就是代表出版社的編輯。所以,如果有出版社惡意想扣譯者的錢,譯者也很無奈吧。
我走譯路這麼多年,還從來沒有遇過被扣錢的情況,倒是有聽說編輯朋友改譯稿改到頭昏眼花,很想扣譯者的錢(應該實在不符合要求),但最終還是發揮佛心,幫譯者為剩餘的譯費請款,只是默默地告訴自己,「下次不要再自找麻煩」。
.出版社方面不願簽合約
聽說有些出版社(業主)一直拖拖拉拉不簽合約,只要求譯者十萬火急地趕稿,在最短時間內把譯稿交出去。但交出去之後,就杳無音訊,譯費也遲遲不見蹤影,還要譯者花很多時間找承辦人、催稿費。
如果連一紙合約都沒有,即使出版社(業主)惡意不付稿費,想要為自己爭取權益也很困難吧。
有些出版社在合約上註明,譯費要在書籍出版後支付。但如果因為出版社的考量,最後決定書籍不出版,譯費也領不到嗎?或是雙方溝通協調,出版社方面支付五成或是六成的譯費「補償」譯者?
.拖延稿費
聽說有出版社用種種理由拖延稿費,譯者在翻譯工作之餘,還要負責「一人討債公司」的業務。
在翻合約時,看到和我合作的一家出版社合約上雖然寫著「本項翻譯稿酬應於甲方(出版社)審稿確定無誤後付清,但最晚應於本著作中譯本第一刷出版發行日前付清」,但該出版社都是在我交稿一個月後付清所有的稿費。所以,譯者和出版社之間的合作,還是要看誠信吧。
突然發現,上面列了這四項中,有三項都是有關錢的問題(譯者和出版社之間原來是靠「金錢關係」在維持,哈哈)。因為既然是工作,當然就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而工作,不然乾脆當義工,不是更高尚?
遇到以上的情況該怎麼辦?老實說,唉,我也是是弱勢族群的一份子,能有什麼好辦法?只能請各位譯者張大眼睛,慎選有信譽、有良心的出版社,就可以在交稿之後,在家翹著腳等錢入帳~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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