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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有網友在討論合約的問題,大作家ZEN(打一下廣告,ZEN的《愛情鬼遮眼》已經上市了)剛好提出一個問題,加上我對合約也有一些想法,所以,乾脆來寫一篇討論翻譯合約的文章吧。

目前出版社發書給譯者翻譯時,幾乎都會要求譯者簽翻譯合約。合約的內容大致包括翻譯標的、截稿期、稿費(稿費支付日期)和贈書數量,還有不可洩漏機密,以及拖稿和譯稿品質不符合規定時的相關罰則,基本上就這些內容吧。對了,還有規定譯稿賣斷給出版社。

譯者關心的,基本上只有截稿期、稿費和贈書數量這三項而已(至少我是啦)。截稿期當然沒什麼爭議,就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日期交稿就可以,當然,如果遇到特殊情況,比方說,出版社臨時要提前出版,或是譯者臨時有什麼狀況,想要更改截稿期,雙方溝通後,就可以更改啦。

贈書數量各家出版社規定不同,有一本到十本不等,通常會在出版後贈送樣書,有的會在再版時再贈一本(普天同慶?),讓譯者知道自己的書有再版(或再刷),也是一種鼓勵。

最有爭議(?)的當然是稿費的部分,並不是指稿費的高低,而是指付款的日期。有的在交稿後一、兩個月內全部付清;有的是交稿後先付七、八成,餘款等出版時再付;也有的交稿後,等編輯審稿認為無誤後先付一半(如果編輯遲遲沒有時間審稿,那就只能等,所以,彈性大的哩),餘款等出版再付,但如果隔多久沒有出版,就會如數付清餘款。不知道有沒有出版社是全額等出版後才付的?至少我目前還沒遇到(也不想遇到啦)。

如果譯好的書總有一天會出版,即使等一年、兩年,也總能領到稿費,就當作強迫自己存錢好了。但如果因為出版社方面的因素無法出版時,該怎麼辦?大部分合約中並沒有談到這一點,譯者也很少烏鴉嘴地問編輯,萬一不出版,稿費怎麼辦?所以,便形成了模糊的空間。譯者花費了很久的心思譯出來的作品無法出版,本來就很傷心了,如果連稿費也領不到,那簡直心都碎了啊。

我當譯者多年,遇過幾次這種情況。記得最清楚的一次,是整家出版社都賣給另一家出版社了,稿費拖了半年多、將近一年後,也總算拿到了(雖然比原本合約中的時間拖延了很久,但因為情況特殊嘛。況且,那本書後來並沒有出版,所以,很感激那家出版社的負責態度)。

譯者簽合約,往往很少會和出版社方面「談合約」。因為合約通常是出版社方面的「制式合約」,編輯只是「奉命行事」,也沒理由去為難編輯,所以,通常合約寄來了,就簽名蓋章再寄回去。有時候真的很慶幸目前為止,遇到的大部分出版社都很好,付稿費很乾脆,也還沒有遇過據說不少譯者都遇過的「倒帳」(有一次差點遇到),只遇過付稿費不乾脆的出版社(唉,那就甭提了)。

所以,我很珍惜真心對待譯者的出版社(用心就可以感受到),因為,要找到真心相待的合作對象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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