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在校一份稿(就是我希望萬一我有什麼三長兩短時,美女編輯可以幫我通融一下,申請一下稿費),修改的幅度之大,實在令人汗顏。
幸虧我安然回家,不然,美女編輯一定會天人交戰──雖然稿子需要大幅修改,但畢竟我曾經「臨終交代」,應該希望可以完成我的「最後心願」。然而,幫這種稿子申請稿費,內心應該很掙扎吧。
言歸正傳。
這次的稿子,幾乎每一頁列印的稿子都有好幾次修改的痕跡(完全沒有改過的內容連一頁都沒有,簡直是前所未有),多則十幾處,少則一、兩處,實在令我信心大為受挫。
光是為了「人形」這兩個字的翻譯,就反復從「人偶」、「玩偶」、「娃娃」和「公仔」這幾個字眼中挑選琢磨,改了一次又一次。最後,決定使用「公仔」。
「公仔」原本是香港話,已經逐漸被國人接受,成為流行字眼的一部分。之前在逛部落格時,發現還有一些專門蒐集、製作公仔的愛好者。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提到,雖然公仔就是「娃娃」,但在香港,公仔是指設計師創作的原創玩偶。這番話更讓我覺得,在這本小說中,「人形」就是「公仔」了。
這本小說中,有不少描寫的部分,同時,使用了大量省略主詞的句子。在翻譯的時候,已經適當加以補充、調整了,但潤稿時,還是感覺很突兀。
還有另外一個問題,在日語的原文中,用了不少「しかし」、「が」、「でも」這些代表轉折的字眼,翻譯成中文時,通常會變成「但是」、「然而」等轉折的意思。結果,有時候一個段落裡會出現三、四個「但是」,感覺很不順眼。只能大筆一揮,改、改、改。
為了挽回自己的信心,趕緊拿另一份譯到一半的稿子來看,哈,這次的稿子就順多了。好家在!(綿羊式找回自信法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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