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有一本我從事翻譯工作以來自我挑戰的書出版了。
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這本《心,無法審判》並不是我最近譯得比較多的小說,而是記錄了一起校園喋血案的審理過程。加害人是一名十七歲少年,有人際關係和社會性方面的障礙,所以,他對很多事的感覺都和我們常人不一樣──包括殺人這件事。
這本書原本的書名很長,叫做《裁かれた罪、裁けなかったこころ──17歳の自閉症裁判》,譯成中文就是《受到審判的罪行,心卻無法受到審判──十七歲的自閉症審判》。看到這個書名時,我就立刻想到《心,無法審判》這個書名,為了怕忘記,還特地寫在工作表上。看完整本書後,也覺得這個書名很貼切,於是,在翻譯時,就取了這個書名(當然,也有把原本的書名譯給編輯)。等到書籍出版時,發現我取的書名被採納時,心裡真是高興啊。
這本書的封面更值得一提。當我拿到出版後的樣書時,看到封面上用手銬圈成心形,就覺得封面設計者(剛才看了一下,是一位Mr. Mystery,哈,真神秘)的構思太巧了,完全符合整本書的感覺~!
那天在看皇冠的部落格時,看到我之前譯的一本書即將出版。
就是《只要一分鐘》的作者原田舞葉的新作《情路九號》。看到這個中文書名時,我忍不住想要拍手。這本書的原本叫作《#9》,我當初譯的時候,也只是根據原書名譯成毫無創意的《九號》而已。
整個故事描寫的是一個女人走過的一段情路,或者說是成長,中文書名的《情路九號》真的發揮了畫龍點睛的效果,看完這本書,就會知道這個書名取得很貼切。
囉嗦了一大堆,其實真正想要說的是,譯者對書名通常只有建議權,卻沒有決定權。我自己在譯書名時,除了譯出原本的書名以外,如果在閱讀過程中,想到什麼好的書名,就會同時列上去,提供給編輯參考(希望編輯不會以為我是想多賺幾個字的稿費,哈),如果出版時,看到自己取的書名被採納,就會暗自竊喜。
出版社在決定一本書的書名時,除了會尊重原來的書名以外,有時候為了凸顯主題,也會取一個和原名不同的書名,其中有很大一部分,當然是為了行銷考量,讓這本書更吸引人,至少讓讀者看到書名時,願意拿起來翻一翻。
有時候會有中文書名和原文書名完全不同的情況。就好像之前《31歲又怎樣》(原本的書名為《第一順位》)出版時,曾經有朋友問我,到底是山本文緒的哪一本書。也許是因為那位朋友從日本亞馬遜去查,看不到能夠沾上邊的書吧。
有時候在原文中叫起來很順口的名字,也許直譯成中文後,讀起來不夠響亮。所以,除了翻譯書的書名有時候會「動手腳」,翻譯電視節目和電影片名時,有時候也會選擇叫得比較響亮的名字。我記得「料理東西軍」這個節目名字,也不是直譯(但叫什麼名字我忘了)。
所以,那天聽一位譯者朋友說,有讀者批評她譯的某本書,「連書名也譯錯」,就很想幫她大叫一聲:「大人,冤枉啊~~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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