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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女編輯的msn上寫著「大陸版的《追風箏的孩子》只用了十天就完成了」,趕緊去打聽是怎麼一回事。
原來是大陸版的《追風箏的孩子》譯者李繼宏先生在談論翻譯速度時,說他只花了十天的時間,就把將近二十萬字的《追風箏的孩子》翻譯完成。在翻譯另一本二十二萬字的《謀殺的解析》時,前後的翻譯時間加起來不到二十五天。
他還認為,理想的筆譯應該像口譯中的同步翻譯,看到原文立刻轉化成譯文。所以,譯者理論上的翻譯速度就等於打字速度。
他認為翻譯文學作品的時速(原來翻譯也可以計算時速耶)應該為一千字到一千五百個字,他最高的效率為一小時一千七百個字。
哇哇哇哇哇!
在這裡,僅用正面的角度看待這位前輩的翻譯速度(因為有人看了李先生的文章,就去對照他翻譯的譯文和原書,發現其中有不少錯誤,其中不乏「失誤」,等等),只能說他才思敏捷,翻譯工夫了得。
翻譯是一項熟能生巧的工作。以我個人為例,我現在的翻譯速度比以前快。而且,就在同一本書的翻譯過程中,也許是對故事情節的「漸入佳境」,也許是對作者的用字逐漸熟悉,總之,翻譯起來會越來越順,速度當然也越來越快。當然,比起李先生的「神速」,真是差了一大截。
綿羊不才,假設我的翻譯到了「不加思索」,可以直接用打字速度來計算的程度,出現「看走眼」的失誤也會相對的增加,更別說要推敲詞彙,深入理解詞彙啦。
所以,綿羊只能望塵莫及,繼續用「龜速」翻譯。

PS.這是一篇漏網文章,七月份寫的,竟然忘記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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