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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交稿不久的書中有這麼一句話──

「……神様は、極東の竹林には住んでいても、聖林には住んでいない。」

  其中,「竹林」和「聖林」分別標了日文注音為バンブーウッド、ハリウッド

所以,我就譯成「……的神明恐怕住在遠東的竹林(bamboo wood),但絕不會住在聖林(Hollywood)」。

然後,就這樣把稿子交出去了。

 

那天,隨手看一本日文的翻譯書時,提到誤譯的問題時提到,日文中對一些外國的地名會用漢字標記,比方說,「ハリウッド」就使用了漢字標記「聖林」,但其實是當初標記的人誤把「Hollywood看成了「Holywood」,所以才會誤寫成「聖林」,正確的標記應該是「柊林」。

 

我查了「柊」的資料,「柊」的學名為Osmanthus heterophyllus,在台灣樹木資料庫網站查到這種樹名在中文中稱為「柊樹」(日文中稱為「柊」,中文譯名也剛好是「柊樹」),再對照「柊」的英文名,Chinese-hollyholly osmanthusHollywood的原意應該就是「柊林」的意思了。

那我的譯文該保留「聖林」還是改成正確的「柊林」呢?

作者為「好萊塢」標上日文中漢字譯名「聖林」,雖然是誤譯(不知道作者知不知道這是誤譯呢?),但大部分日本人看了,都知道是好萊塢;但如果譯文中用「聖林(Hollywood)」的方式,可能懂英文,知道好萊塢原文意思的讀者會覺得莫名其妙(我從來不知道好萊塢是「柊樹林」的意思)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似乎應該用「柊林」才正確。

我又轉念一想,也許作者知道好萊塢的正確意思是「柊樹林」,只是覺得原來誤譯的「聖林」更有意境,故意用了「聖林」這兩個漢字。況且,用「聖林」似乎也可以解釋為把「好萊塢」視為電影業的聖地,所以就用了「聖林」這個名字,同時標上片假名的「ハリウッド」,日文中經常會出現這種方式。比方說,漢字用「綿羊」兩個字,卻標上毫不相干的「オバサン」的讀音,反正當事人說應該這樣讀,其他人應該也不會有什麼意見。

怎麼辦好呢?

到底該不該改成──

……即使遠東的竹林(bamboo wood)中有這種神明,也絕對不可能出現在柊林(Hollywood)。

我個人覺得「聖林」比較有感覺,而且,也符合作者的原文,但是……。

唉,怎麼辦才好呢?

Ps.最新進度報告,和編輯認真討論後,決定用「聖林」!!大家看到書時,千萬別說我譯錯啦~~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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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綿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